年轻人的表情已不知该怎么形容,如似点了关机键一样,瞪着双眼看着我手里,他用来“剔牙”的工具。
我并不是在拿他开涮,而是我手里的东西,真是肛塞。
肛塞最早流行是从明朝初年便开始的。
明初极其讲究尸葬礼仪,无论一年四季,人死于哪个季节,都要停放最少十四天,最多三十一天。
在炎炎夏日,别说放十四天了,就算是七天也足以让人尸腐烂。
人尸体腐烂会先出现浮肿,原因是皮肉腐烂时逐渐产生腐气,因为人已经死去,肌肉不能自由舒张,所以气会鼓涨到一定程度,再一股脑的从尸体肠道的出口,也就是肛门位置排出。
可以想象一下,正在守灵的深夜,忽然听到尸体放了一个屁,会把守灵人吓成什么样?
后来有人弄懂了尸体放屁的原理,称之为“走魂。”意思是尸体放的屁,实际上是人的魂魄从尸体里溜走了。
就有人想到要保证尸体与灵魂合二为一,不能让二者分离,那就要阻止这股气体排出,也就因此衍生出了堵肛门的窑瓷肛塞。
后来“堵眼”的化在明代不停的发展下去,到明朝最后一任皇帝崇祯死之前,明朝达官贵胄死后,都要堵住身体的九处开孔,故称之为堵九窍。
“这东西也不是什么证物,猪二人也已经死了。你要是想拿回去的话,现在就拿走吧。”我对那年轻人道。
那名年轻人连忙摇头,紧接着钻入人群深处,不知道是跑了,还是缩藏在哪里。
“你也太坏了。”婉君对我耳语说:“明知都他不会要,你干嘛要说给他的话?”
实际上他就真的
想拿走,我也不会让他拿的。
因为现场物证调查的守则中有规定,就算是与死者死亡没有潜在联系的物品,只要出现在犯罪现场,就必须由鉴识人员保留。
所以我刚才的话,实际上是在逗他的。
我又不是圣人,碰见一个好玩的人,当然也觉得开开玩笑挺有意思。
“我们还是回到正题上吧。”我冲婉君摆摆手道:“别再走神了。”
“就好像是我在偷懒……你手上怎么又血迹?”婉君忽然对我道。
血迹?
我看向自己的左右手,右手指头附近还真的有血红的痕迹,而且是在一次性手套内侧的。
“也许是刚才触碰尸体时,蹭到了一些。”
因为房间整个是背阴的,就算是开着灯,也因为灯光昏暗,很多地方都看的不清。
勿碰到尸体上的血痕也并不奇怪。
只是为什么血痕只有我手指头尖部才有?
我刚才对婉君的解释,只是自己下意识的虽有一说,我越想越觉得不对。
我虽然不是刑侦出身,但是最近几个月接触过的尸体,也有十几具了。
直接碰触尸体血液的错误,我不应该会犯才对。
最有可能的解释是,我在无意识的时候碰倒了血迹,而且自己还没有丝毫的察觉。
会是在哪里碰到血迹,而我自己还意识不到呢?一定是视觉的盲区。
思维运转之时,突然一道灵光闪过脑海,我猛的回头看向大门方向,然后靠近大门位置……
原来被我忽略的线索,就一直在我眼前晃悠,而我自己竟然没有注意到。
“婉君你看这里。”我将婉君叫过来。
“这是……”
“血迹,会出现在这个地
方,你应该知道原因吧?”
“但是这个血痕是没办法当作证据的,也没办法找出谁是凶手。”
我听婉君的话,立刻摇头道:“你们当然没办法,我却不一样,只不过……”
“只不过什么?”
“只不过我需要你帮忙演一演黄莲圣母。”
“哈?”
婉君一头雾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