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你说凶器是什么?”法医好像以为自己听错了一样。
我回答说:“手……钳子或者某种夹子一类能够双向施力的工具。”
“会有人用这种东西做凶器吗?”一旁曾警官不解道:“既不快速,也不方便。就算是为了兴趣杀人,也不应该选择在公共场所。”
曾警官的话是在凶手使用了某种工具的前提下做出的。杀人的办法的确有很多种,杀人的目的也各有不同。不同的目的和凶手不同的喜好,使用的杀人工具,当然也会有各种各种各样的区别,但是这些工具无一例外都是可以快速杀人的。
我很确信这两位死者是被爆头而死,这里说的爆头并非脑部穿过子弹。而是有人对他们的脑袋双向施加压力,以至于脑骨就像是一个被挤压的气球一样爆炸了。
按照我自己的推断,凶手恐怕并没有用任何工具,而是单凭一只手硬生生的将这两位死者的脑袋夹爆掉。
这并非不可能,一个手掌到手指长度达到三十厘米的人,就算是单手也可以很轻易的将一般人的脑袋捏住,就像是篮球运动员可以捏住篮球一样。至于能爆脑袋的力量,并非一般人能够通过训练获得,但是对于精于邪法的人就不一样了。
我刚才在查看死着脖腔时,发现他们的衣服和皮肤上并没有沾染太多的血液。要知道脖子里是有大动脉的,一旦破裂,就会喷出如同泉水一样的血柱。
所以我只得出了一个解释,在凶手捏爆两位死者的脑袋前,他已经吸食了死者体内大量的血液,导致死者血压不足,无法喷溅出血液,才会有现在的状况。
思来想去,能做出这样事情的人,绝非是
普通的杀人凶手。最后可能的还是学习某种邪法的异端者。这类人极擅长制造各种死亡方式,并借此收集惨死之人的怨魂,用以修炼邪法。
不过在我接触的所有修行邪法的人中,绝大多数人做事情都十分干净利落。虽然他们杀人手段残忍,但是在杀人之后都会想办法将尸体隐藏或者收集起来,就这样扔在公共场合,我实在是无法理解。
我又曾警官道:“我和这两个人应该没什么交集,你们是在哪里找到的指纹?”
一旁的法医抢先一步指着尸体的衣领道:“就是这个问题。不仅采集到了你的指纹,而且非常清晰。”
我真是大眼瞪小眼,先不说我根本没见过这两个人,光是指纹出现的位置就足够奇怪了。像是衣领或者胸口的位置,都是极为隐私的地方。就算是陌生人的指纹可能会因为碰撞什么的沾染在袖口或者肩膀上,绝不可能正好沾染在衣领或者心口的位置。
怪不得警方第一时间将我选定成为嫌疑人,要是这个指纹不是我的,而是其他任何人的,我也会将对方当作第一嫌疑人。
我心脏此时七上八下,要是曾警官现在问我该如何解释,我是真的一句话都说不出来。最有力的证明应该是不在场证明,可偏偏昨夜我就在这里,而且待到近乎天明才离开。这一刹那,我真感觉对方就是为了嫁祸我而来的,而且还挑选了绝妙的时机。
这样下去我身上的疑点只会越来越多。我相信只要警方调取昨夜附近十字路口的监控录像,肯定会发现我租用的车出现在湿地公园,所以在这方面撒谎,我一定会变的更加被动。
我再问曾警官道:“尸
体大概是在哪发现的?”
现在放置尸体的位置,应该是经过排查之后,确定周遭没有污染尸体可能性的地方,是在为送走做准备的。尸体死亡的地点虽然在附近,但我毕竟不是警务人员,随意乱走的话,怕会节外生枝。
曾警官指着一旁聚集着不少警官的小树林道:“第一案发现场就在那,我陪你过去。”
法医不能擅离职守,只能略感遗憾的跟我说:“等尸体进行解刨的时候,希望你能过来。”
我心里暗道怎么可能去,解刨尸体又不是什么美食盛宴,你也不是汉尼拔。为什么非得叫上我,还好像是特意邀请一样。
心理如是想,嘴上却不如是说。只能无奈的点点头,便跟着曾警官身后往第一案发现场去了。
至于小白,似乎还没有完全缓过来,我便没有叫她,让她在多休息一会。
跟着曾警官走进小树林,地面上以白笔花了不少的圆圈,除了标记出血液飞溅的位置之外,还有两个人形白圈,正是死者死亡的位置。
从这里看,两名死者死亡的地点离我们处理红木箱棺时的位置并不远,而且居高临下。
不过相对于其他位置,这里确实略显偏辟,公园施工方也没有在这里开出一条走道。